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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想要小孩去街道办理准生证,结果人家要离婚协议,我找不着了,我跟前夫没小孩,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

离婚 2018-11-22 01: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书范本:
    男方:xxx,男,汉族,_年_月_日生,住___,身份证号码:__
    女方:xxx,女,汉族,_年_月_日生,住___,身份证号码:__
    双方于_年_月认识,于_月_日在__登记结婚,婚后于_年_月_日生育一孩子,名__。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孩子_由女方(男方)抚养,随同女方(男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女)方全部负责,男(女)方应于_年_月_日前一次性支付_元给男(女)方作为孩子的抚养费。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女)方可随时探望女(男)方抚养的孩子。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元。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的房地产所有权归_方所有。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为女(男)方生活困难,男(女)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支付前给女(男)方女(男)方,
    本协议一式三分,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字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xxx
    女方:xxx
    _年_月_日
  •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准生证新政策有什么变化?2016年1月5日,中央明确生育两个以内孩子无需审批。这意味着生育二孩无需办理准生证。目前,江苏、湖北、山东、黑龙江等地,生育头胎已经不需要办理准生证了。卫生计生部门可以通过婚姻登记、收养信息、户籍登记等多种途径,掌握公民的结婚、怀孕和生育信息,防止出现因取消一孩生育审批而出现的漏登、漏报现象。
    一孩审批变为实行一孩生育登记,是指生育第一个孩子,不需要进行审批,只要备案就可以。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均没有生育过的,怀孕后即可持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进行登记,自主安排生育,无需申办一孩生育服务证。
    此外,原来由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办理的群众再生育审批,现在可委托乡镇(街道)办理,具体办法由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自行制定,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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