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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共同申请人是否就是第三人?

行政复议 2020-06-28 02:4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共同申请人不是第三人
  • 共同申请人也是申请人,不是第三人。
  • 不是的,,,,,
  • 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的相关证明和材料:

      (一)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由复议机构接待人员当场记录。

      (二)申请人对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四)申请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五)代理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有关身份证明。

  •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复议的申请形式有两种: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一)书面申请的,请按下列格式书写:  1、文书名称(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是公民的,写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代理人姓名、单位、电话)  3、被申请人(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4、行政复议请求5、事实和理由6、行政复议机关名称(如向市政府申请,可写“此致北京市人民政府”)  7、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8、申请日期(年、月、日)  (二)口头申请的,由行政复议接待工作人员当场用“口头申请记录”纸记录: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联系途径2、复议请求3、主要事实和理由4、被复议机关5、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时间  记录完毕,申请人认为记录无误,签上自己的名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不属于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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