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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离职了,原单位欠缴社保,至今没钱支付,欠缴6年了,一共3个人,有两个人办理了离职手续,但是有欠费,他们自愿放弃欠缴的费用,因为有欠费,剩下我一个人至今办不了解除

其他 2018-11-16 1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双方之间有约定或者劳动者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因不符合法律规定,均属无效,用人单位还是应当履行缴费义务。因为购买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律强制义务,不能以双方协议免除。交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放弃社保的承诺是无效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保费。
  •   社保征缴比例是多少,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比例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比例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三、失业保险费征缴比例  依据《失业保险条例》,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失业人员数量和失业保险基金数额,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适当调整本行政区域失业保险费的费率。  四、工伤保险费征缴比例  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工伤保险费由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根据各行业的伤亡事故风险和职业危害程度的类别实行差别费率。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上一年度安全卫生状况和工伤保险费用支出情况进行评估,适当调整企业下一年度工伤保险费率,实行浮动费率。  五、生育保险费征缴比例  依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 辞职,原单位就会为员工办理社保停缴手续,员工的社保账户会处于封存状态。
    现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以随着参保人就业地的转移实现跨省转移,《暂行办法》明确,养老保险资金转移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而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实行部分转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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