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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于去年8月离婚,原因是他在外面借了大笔债务,算做赌债.离婚后,他被债务人告上法庭,要求还债,后因他被捕(罪名是信用卡诈骗),债务人要求执行部门追加我为第三人,法院后来裁定决定追加我为第三人.我不服,要求复议,在复议期间,我爸妈的唯一住宅房,上面也有我的名字,但因为离婚后为了还前夫使用我身份证复印件办了信用卡,透支了十几万,爸妈为了帮我还债去借的钱,所以我把我的名字去掉,这一部分算是还他们的钱了.名字去掉后,复议书下来维持原判,现在我想问的问题是: 1\算不算转移财产? 2\我还爸妈的钱,把名字去掉可以吗? 3\在复议书还没有下来之前,房子没有被查封,去掉的名字,算转移吗?有什么后果?我还爸妈钱还算转移吗?只是去掉名字并没有卖给别人,还算转移吗?

其他 2009-05-11 15: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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