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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2008年9月中旬我在租赁公司以租代购了一部车子现在因个人原因无力还款,想把车退给公司不知道这个退款怎么计算先期我首付了10万现金按18期还款每期7800元我已经付了两个月的租金还剩16期没有还这个时候我要退车,不知道怎么计算?请老师能够详细解答。

刑事辩护 2018-11-23 19: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租车,是民事合同关系,收押金,按租赁合同约定为依据,符合条件的就应该退还租金,如有争议,可报警,但警方对民事争议,只是调解无权强制要求返还租金,起诉解决,有法院判决,可最终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
    《合同法》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 以租代购买来的车合同期内可以退车。以租代购买来的车,合同期内有退车意愿。这就需要自己研判当初与对方签署的合同条款,看看在利息、付款方式、车辆三包方面的约定,是否有对于自己有利的条款。如果没有,又嫌弃利息太高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按照年利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四的标准支付。
  • 你们合同是怎样约定的?
  • 你们合同是怎样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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