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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一下律师。比方说。有一个人向我借钱,他是有房子的。向我借4万元。借期为一年。要是一年还不了就把房子租给我。我就和他签下合同。我想问一下,要是他把房子卖了怎么办?他的房是按揭的。要是他在一年内把房子卖了,没钱还我怎么办?我可以告他诈骗吗?

离婚 2018-11-15 16:0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结婚期间不论谁向他们借的钱,一般都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由夫妻共同偿还。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是属于虚假债务、非法之债。婚前谁借的钱,一般属于借钱人的个人债务,与另一方无关,除非这笔钱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 提示:非法之债以及虚假的债务是不用偿还的,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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