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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被人打伤了,身上有7处大约10公分深的伤,小腿被砍断了,医生鉴定说是开放性骨折,如今打我爸爸那个人说有精神病,后来公安局把他送去做鉴定,但是他平时一切都正常,自己还在家搞装修,不知道他们是不是给了黑钱,他们去鉴定的时候我们也没跟着,现在把他送到精神病院去了,公安要我们找他监护人 ,现在我爸爸在医院住着,住院费,生活费一天要几百块,他们家里人也没来看过我爸爸,医生说要几个月要几万块,我把伤还没好我们现在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吗,我们不相信他们的鉴定,可以提出重新鉴定吗。如果他有精神病(但他肯定没有)我们如何要求赔偿呢,请您帮帮我们

诉讼 2011-09-18 21: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确为精神病,可要求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 是否有精神病,需通过鉴定来确定。 通过诉讼来强制执行。
  • 1、对精神病鉴定,公安要告之你受害方,若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2、若对方真正有精神病,你方只能提出民事赔偿了。 3、现在还不能提起诉讼。因你爸还滑治愈。 4、可以请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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