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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在东站和朋友说话,后面有一辆出租车停车,停车时把我老公的脚腕撵的三处骨折,所有医院费用走了车险,目前在院治疗已有二十余天,我想问一下,对方在这康复期间应该不应该给我垫付生活费伙食费呢?应该付费的话对方拒绝我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8-11-15 16:0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治疗过程中的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断费、住院费、医药费等都属于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一般是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之后再由事故双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但是保险公司一般会在伤者治疗结束伤情固定后才会赔偿,因此无论是哪一方先垫付了医疗费,都要保存好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收款凭证和诊断证明,作为以后向保险公司索赔、跟对方谈和解或者走诉讼程序的证据材料。 主张住院伙食补助的话在主张医药费的时候同时主张就行了,一般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100元一天的标准计算,值得注意的是:每个省不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会有所不同,需要提供住院天数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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