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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3日我本人驾驶的厢式货车与对方的大十轮车相撞 造成我本人为7级伤残 事故科认定为我与对方为同等责任 我的伤残补助金也只有一半吗 我认为我于对方车都上有交强险故是全额赔偿

其他 2009-05-10 21: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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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除精神损害抚慰金外,其他赔偿费用均为50%承担,通过交强险赔偿,
  • 这种赔偿方案比较合理的
  • 你好,已复。
  • 先由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你们依据责任负担.
  • 先由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你们双方都半数负担. 具体情况,可直接电话联系.
  • 这种赔偿和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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