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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已经担任了三年的出纳工作,合同期限为一年,后两年单位没有续签合同。目前去医院检查已怀孕两个月,有几个问题想请专家予以解决: 1.我找到单位人事部门,单位人事部门以没有为我办理生育保险为由不予办理相关事宜。生育保险不是强制险吗,而我在职期间的养老、医疗、失业三金都交纳于社保,生育保险不是应该随医疗保险由地方税务一起强制收取了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应该有我的交费记录吧? 2.根据本单位的惯例,对孕期员工采取的应对措施有:一是增加目前岗位工作量,让其不能胜任该工作;二是将你调离到没有底薪的工作岗位;三是要求你停薪留职一年且向公司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且到期后并不全额退还保证金等等。其目的就是迫使你主动提出辞职!目前我单位大部分员工都是一年期合同,期满后在职员工均没有续签!且合同中均没有体现出薪金、岗位等等。本人现在很担心将要面对的这些问题,想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妇女儿童权益 2009-05-11 06: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生育保险金和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金应当一并交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位没有交纳,就要支付相应的待遇,这是企业的法定义务。
  • 生育保险是强制险,如果单位没有交纳会导致你的生产医疗费用不能从保险基金中支付,但是你可以此为由要求单位承担你的生育费用.你说的第2条,单位的三种行为都严重违法,如果单位真的这么做,你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单位将应支付你多种费用.女职工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劳动合同自动顺延至特殊情况消失时为止,你不用担心怀孕期间合同到期的问题.
  • 你好,可要求承担社保相关支出,未签订合同可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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