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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做建筑工人,大概两年前帮我堂姐建房子,因为是农村地方,也没有收据,家里那时候急用钱,就向堂姐预支了10000元,拿钱后我妈就在本子上登记下来了,到今天,房子建好了,本来费用是150000元,剩下5000元叫她支付的时候,她就说之前预支的时候已经给了15000了,但是我妈明确登记只是拿了10000元,堂姐也拿出自己登记费用的本子,写着15000元,大家除了这个,都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不过有一个细节:因为在预支10000元之前,堂姐她还分别给了两次5000元的建房费用,我妈也登记了,用的笔墨跟登记10000元的一样,当时我堂姐登记的那两次5000元的跟登记15000元的不同,她登记15000元的笔墨是跟最近登记建房材料费的笔墨是一样的,值得一提的是那10000元是两年前就向堂姐拿的,材料费是最近才有的。请问这样的纠纷,堂姐一口咬定自己给了15000我父母,我父母明确自己只是拿了10000元,应该怎么处理?

调解 2018-11-12 10: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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