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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商局要求,合伙企业今年在年检前要全部进行变更登记,把原来的xxx合伙企业变更登记为:xxx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变更登记有两份材料必须由全体合伙人签字:一是全体合伙人要求变更登记的决定书;二是合伙协议书。由于合伙人之间矛盾,以上材料有的合伙人不签字,造成无法进行工商年检;这种结果是否造成企业吊销营业执照?如果是,企业吊销营业执照后,但这个企业实体依然存在,依法后面的程序是怎样?.......以后是否可以重新注册?原来吊销前注册的合伙协议有效吗?

工商事务 2009-05-10 22: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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