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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书怎样写

离婚 2019-12-23 23:1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婚内协议书是指夫妻双方(或单方)为了解决或预防纠纷,或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实现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性应用文。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首部 1、男、女双方结婚的基本概况。包括:结婚登记时间、结婚登记机构名称、结婚证编号等。该部分也可省略,直接将结婚证的复印件作为协议附件。 2、男、女双方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与另一方关系。该部分内容填写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核对,不要出错。 二、财产约定 1、现有财产的归属。主要对房产、车辆、存款、股权等大额的财产进行约定归属一方所有还是共同所有。 2、收入的归属。可约定哪些收入属于个人财产,哪些收入属于共同财产,例如工资属个人财产,奖金、投资经营收益、偶然所得属于共同财产。 3、共同财产保管。可约定何种财产由哪一方保管,以何种方式进行保管,约定保管方的义务与非保管方的权利。禁止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 4、共同财产处分。可约定共同财产如何处分,比如多少元以下用于何种用途,一方可不经另一方同意直接决定,通常是生活费用开支,但超过多少元,必须双方共同决定,比如购置房产、借款给第三人。 5、特别财产约定。可约定赠与、继承为一方财产或共同财产。 三、债权债务约定 1、现有的债权、债务确认。可确认在协议生效前发生的债权、债务的归属于哪一方或双方。 2、协议生效后,约定债权、债务归属于哪一方或双方。比如侵权之债、违约之债、不法债务等归属。 3、对外举债的行为约定。可约定一方对外举债必须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如违约,则债务由一方承担。 四、婚内抚养、赡养、扶助、抚养约定 1、对子女抚养问题的约定。包括抚养的义务、抚养费由哪方负担。 2、对一方父母赡养的约定。包括一方协助义务约定、赡养费由哪方负担。 3、一方对另一方在患重大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生活来源或生活不能自理时所负的抚助义务的约定。 4、对一方承担扶养义务的约定。包括扶养费由哪方负担。 五、违约责任 1、一方违反上述约定,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赔礼道歉、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等。但不得约定一方违约即丧失抚养权、一方违约即承诺自愿离婚等。 2、离婚时财产的归属与过错方赔偿的约定。但不得约定一方有过错就净身出户等明显不公平的规定。 六、尾部 协议生效的时间与条件。可约定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也可约定自办理公证之日起生效。
  •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有别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和婚前财产公证,是夫妻双方在婚姻续存期间对夫妻各自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所有权进行协议,由于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没有公示,不能推定第三人必然知道,所以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对第三人无效。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笔者在实务中遇到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 同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其中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且具有可操作的部分有法律效力,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或缺乏合理可行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未婚男女同居住在一起,同居协议中有关财产归属、债权债务承担的约定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是有效的。
    单方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补偿约定是否有效,还要看这种约定是否侵犯第三方的权利,是否违反法律与社会公共道德以及是否限制了他人的人身权。如果其中一方与他人依法登记结婚,则另一方是不得以解除同居关系的补偿对他人结婚加以限制的。如果在协议中约定了这样的条款,最终也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比如,同居协议中约定一方不得提出分手,提出分手需支付分手费等等,这些都是违反人身权利的内容,不受法律保护。
    所以,同居协议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生活消费等约定都是有效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对于限制人身的不准分手、家务劳作等都是无效条款,也就是说此类的同居协议条款不受法律保护,是无效的。
  •   办理婚内财产协议公证需要注意的问题  1、当事人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中,应对各方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在婚后的使用、维修、保养、处分以及财产孳息归属作出明确约定;  2、当事人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中,应对各方婚前(或婚后)债务的清偿作出明确约定;  3、夫妻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书的内容应符合法律,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不违背社会公德。  关于夫妻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后,应向哪个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手续的问题,上海市公证处认为: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一方的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受理。  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签订的财产协议是否可以办理公证手续的问题,公证处明确把“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列为其一项特色服务。  公证处可以办理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分两种形式:一是未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 你好,建议主动委托律师进行起草。
  • 可以代写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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