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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有一个四岁的女儿。要是我离婚了,会判给那一方?

离婚 2011-09-19 12:1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父或母都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判决,结果如何要看双方的证据、主张和操作方式。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可为您进一步分析并制定处理方案。
  • 你好,可以协商
  • 要看哪一方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并征求孩子的意见。
  • 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法律观点: 1,离婚有协商和起诉两种方法,若协商不成只能起诉。 2,若一方在深圳住满一年,可以在深圳办理离婚。 3,若双方都同意,可以办理速裁,半个月左右就可以办好。 4,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 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 5,财产方面一般是平分,若一方有过错,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6.若一方有家庭暴力,可认为这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以要求有暴力者不分或少分财产,同时有暴力者在离婚时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 要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而定,看哪一方的条件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 判哪方都有可能,这个需要争取,原则是跟哪方更有利孩子的成长就判给哪方,具体要综合各方面情况判断。
  • 判离时,孩子抚养有争议的,法院一般按如下处理: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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