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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05年经人介绍认识他,因未婚先孕,与2009年产下一子,2010年补领结婚证。现因两人长年分居两地,而对方在外又不勿正业,经常惹是生非,去年和人打架,脚被人打断,因此在家休养。今年又无事找人群殴,被打破头,连带他人一起受伤,为此我还在娘家借钱汇款给他和被他牵连者看病,而他却屡教不改,还以我为名,在我以前的老同事那里到处借钱。当钱财无处可骗时才回到7个月不曾的家中。更让人气愤的是,他回到家里未曾问过一句儿子和我的情况,对儿子和我无一点关心。开口第一句话是找我要钱,我不给,他还动手,就连才刚刚两岁的儿子也被他一脚重踢在墙边。儿子因此一个多月不舒服,总是呕吐。而他在打完我和儿子之后,就不曾露面至今。经多方证实,他又在外不安分,我又担心他在对我和儿子照成伤害,我请求离婚。结束这场好无感情的婚姻。

离婚 2011-09-19 08: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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