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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婚后父母出首付给我给我买房,然后夫妻共同还贷,我需要什么证明首付的钱是赠予我本人,怎么办理,流程是什么?谢谢

离婚 2020-02-29 20:3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结婚期间不论谁向他们借的钱,一般都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由夫妻共同偿还。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是属于虚假债务、非法之债。婚前谁借的钱,一般属于借钱人的个人债务,与另一方无关,除非这笔钱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 提示:非法之债以及虚假的债务是不用偿还的,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 离婚时,该房产应由男女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 1、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属于他(她)婚前个人财产,因购房向银行贷款亦属于他婚前个人债务;
    2、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原本属于个人财产,房产证只能办理购房者一人的名字,无需另一方签写“放弃产权”的承诺或协议;
    3、购房者清偿银行贷款后,可在房产证增加对方名字,这种行为属于夫妻婚内赠与。
    4、购房者将婚后收入用于清偿银行贷款,实际支付的还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须按婚内还贷款总金额的一半补偿现金给对方。
  • 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写谁的名字?
  • 那么当初出首付的钱如何给你的
  • 你好,可以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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