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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份上班上到15号离职了,但是工资国庆节的工资不发,这样对吗,只发了一个星期的工资,去问他们公司他说这是公司的规定

其他 2019-03-25 20:42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国庆节属于法定节假日,工资是平日工资至少三倍,您可以积极维权。方便的话,希望您能与我电话联系,详细说明情况,我会为您做详细的回答,电话咨询免费,很乐意帮您维权,欢迎来电。
  •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法定节假日是需要发放工资的,请问您与公司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国庆节期间的工资是应当发的,您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不合法,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你好,建议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如果是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公司是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一定的金额作为赔偿的,但是公司在员工自动离职不发放工资是不合法的。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 您好,国庆节属于法定节假日,工资是必须发的,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仲裁,要求支付国庆节期间的工资。
  • 国庆节属于法定节假日,工资是要发的。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行,找劳动监察大度投诉。
  • 您好,国庆节属于法定节假日,工资是必须发的,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仲裁,要求支付国庆节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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