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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朋友约一个女孩子出来玩,事先谈好价钱了,然后做完事没给钱,女孩报警说强奸,这算强奸吗

刑事辩护 2019-06-23 16:04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有聊天记录证明谈好价钱了吗?
    【追问】
    【回答】您好,如果您朋友没有违反女方意愿,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那是不算强奸的。
  • 如果不违背双方意愿则不算
  • 不算,这是卖淫嫖娼
    【追问】我发微信让他跑了,我又没有责任??
    【回答】是你们双方吗?
  • 您好,不算强奸的。
  • 强奸罪报案有效时间是多久
    强奸案件发生后应立即报警,强奸罪属于刑事案件,追诉权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行使,是存在追溯时效的。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由于生理上的特点以及一般情况下男子比女子强壮,有能力强行与女子进行性交,所以通常意义上的强奸指的是男子在未得经许可的情况下强行同女子发生性行为。广义上,不论男女,凡是一方以暴力手段强迫另一方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强奸。由于各国国情的不同,一些国家认为,只需要满足“强行发生性行为”这一定义,即构成强奸;另一些国家则只承认男子强行与女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属于强奸。
  • 构成强奸罪的情形有两种:
    (1)针对年满十四周岁以上妇女或少女的:违背对方意志,在对方非自愿的情况下,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发生性关系。
    (2)与未满十四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对方是否自愿,都以强奸罪论处。
    《刑法》对强奸罪的规定及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您好,有聊天记录证明谈好价钱了吗?
  • 您好,应当不属于强奸,因为没有违背对方的意愿
  • 您好,不违背女子自愿则不算强奸。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电话咨询,详细说明。
    【追问】我发微信让朋友跑,我有没有责任
  • 您好,不算强奸,但您需要有证据支持。
    【追问】还有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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