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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和朋友一起投资干工程,合同是他签的,工程款到现在没给我,他说政府款没下来,最后他给我写个保证书保证工程款下来如数给我,可是款他以花了,请问我去法院起诉能受理吗

其他 2018-11-19 19: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需要看你证据情况
  • 第七条 发、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   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符合下列程序:  (1)接受中标通知书。  (2)组成包括项目经理的谈判小组。  (3)草拟合同专用条件。  (4)谈判。  (5)参照发包人拟定的合同条件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发包人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6)合同双方在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并缴纳印花税。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第十八条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所以说,没有竣工验收、没有决算也会有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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