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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夫开车主(车主挂靠一个运输公司)的拉砂石的挂车一年时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工资通过微信转帐,没有其他书面证明劳动关系,前几日肇事,妹夫身亡,交警判全责。目前车主仅支付2万元,还有车主保的司机险可以得10万(目前报告未出没赔付)。想走仲裁可是没有书面依据,怎么办呢?

其他 2018-11-24 11: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车辆挂靠合同纠纷有车辆挂靠双方因履行挂靠合同发生的纠纷 ?? 车辆挂靠合同是车辆的实际所有权人与登记名义人之间就车辆的所有权归属、车辆挂靠经营中的权利义务等内容的全面约定。作为约束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属于无名合同。行政法规有禁止车辆挂靠行为,但确认合同效力法律法规的效力规定,只要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是有效合同。从司法实践中的判例上看,对机动车辆挂靠经营合同也是作为有效合同来审理和判决的。另外,在挂靠合同中一般约定被挂靠人对挂靠车辆发生的赔偿责任免责,由于这种免责的对象是挂靠合同以外的第三人,而非免除合同当事一方的损害责任,故也不应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三条确认该约定无效。对于履行无名合同产生纠纷的处理,我国合同法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 书面合同的构成:1.约首。是指合同的序言部分,其中包括合同的名称、订约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要求写明全称)。除此之外,在合同序言部分常常写明双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和执行合同的保证。该序言对双方均具约束力。因此,在规定该序言时,应慎加考虑。2.本文。这是合同的主体部分,具体列明各项交易的条件或条款,如品名、品质规格、数量、单价、包装、交货时间与地点、运输与保险条件、支付方式以及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条款等。这些条款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3.约尾。一般列明合同的份数,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及生效的时间。我国的出口合同的订约地点一般都写在我国。有时,有的合同将“订约时间和地点”在约首订明。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8条之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8条之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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