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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我与太原腾伟隆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伟隆)签订了一个一年的年付租房合同,但是在十月底未住够2个月时候我便搬走了,属于我自己单方面违约。腾伟隆那边本来答应收取我年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并扣除该支付的两个月租金等后,将其他押金等退还。但现在腾伟隆反悔说不允许半年内退房,已经拖了半个多月了,请问我该怎么办?1签订合同时候,是业务员代替公司上级签字的,按手印时候是业务员手印,名字是另一个人(业务员上级)。目前该业务员已经离职,合同是否还能用?2合同上写着,如果一年内我自己单方面违约,不退任何押金租金等,这种条约是否违法?

其他 2018-11-24 11: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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