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未婚生二胎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案件执行 2009-05-11 11: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九条 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者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山区、坝上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九)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十)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一)平原、丘陵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   (十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其他特殊情况的。   第二十条 符合第十九条(第十二项\"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除外)规定的,妇女再生育时的年龄应当在二十六周岁以上,生育间隔应当在四年以上;年龄在二十八周岁以上的,可以缩短生育间隔。 第四十六条 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对生育双方按以下标准各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第十九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的,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是民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劳动者的,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纯收入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是城镇无业居民的,按不低于本市、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是农村居民的,按不低于本乡、民族乡、镇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按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征收金额各加百分之百征收;生育第四个以上子女的,征收金额以此递进累加。   (二)不符合第二十条规定而提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从生育年度起至法定年度止,每提前一年分别按一千五百元的金额征收。   (三)符合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但未办理《第二个子女生育证》而生育的,分别按五百元的金额征收。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衡水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