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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承租方今年2月份签署了一份餐馆租赁合同,合同期限8个月,租金每4个月收取一次,承租方交纳了4个月的租金,2个月后,因承租方个人原因提前终止合同,并将餐馆交还给我,事后,承租方要求我退还未到期的2个月的租金.我认为承租方违约,提前终止合同,未到期的2个月的租金视为自动放弃,这样做对吗?

争议解决 2009-05-13 09: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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