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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实用新型专利,国知局给发了授权通知书后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缴费,后来找了个代理机构做了专利恢复,这个专利是以学校为申请人的,由于沟通的原因,代理人以为我是申请人,在申请恢复的过程中是基于我是申请人制作的申请文件,缴费人也是填的我的名字,由于恢复文件的申请人跟原先专利的申请人不同,所以国知局给发了办理恢复权利手续补正书,补正期限是一个月,因为之前不知道会有这个补正环节,没有及时去下载补正书,错过了补正期限,专利权没能恢复。不过在之前恢复费1000元,以及办登费,印花费等一些费用都已经交了。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向国知局申请退费吗?

其他 2018-11-23 20: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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