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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6年6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由于表现良好,获得减刑一年,于2009年6月刑满释放。本案在开合议庭时附有民事赔偿三万多。从案发至今已过去了十二年,在出狱后到现在之前一直没有收到任何有关民事赔偿的书面文书。但在前几天我个人的银行账户告知被老家法院冻结了,冻结期限为一年,请问这个民事赔偿的时效性是多久?如果没有履行赔偿义务,银行账户一年之后是会自动解冻,还是一直会被冻结下去,或者说法院会不会强制执行其它的财产?谢谢!

案件执行 2018-11-24 00: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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