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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因卖淫被抓了,还有另外一个人和她一起被抓,我现在没见到人,不是很了解具体情况,她是拖其他人给我带的话。说他被抓以后说拘留十四天,另一个人是十五天~后来没过多久警察又说我朋友拘留十五天另一个女孩十四天~本来是11月21号就能放出来的,后期又有变动~20号下午我朋友被提审警察让我朋友签署去收容所教育半年的单子~今天就被送去收容所了~我这没见到人他只让人带话是这么说的~让我想办上诉~我就想问一下这个事情应该怎么解决~要是上诉能不能成功的花多少钱~还有具体应该怎么办这个事~

刑事辩护 2018-12-07 17: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是治安处罚。是拘留和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拘留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解除拘留。经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拘留。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
    刑事拘留期限的法律规定1,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14天,最长不能超过37天。如果,这时候还不能批准逮捕的,应当解除强制措施。
  • 第358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第358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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