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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一套住房,在1998年因受工作单位胁迫,不得已与工作单位签订了退还住房的协议(并将房产证压在了工作单位,并领取了28000钱的住房和装修退款),而且签订的是永不反悔的协议。过一俩年后工作单位将我的那套住房分给了另一职工。而今那位职工想把住房卖了,来找我过户,我与他协商:住房现在增值不少,能否就增值部分商议一下,他不干,请问律师,他要起诉我,到底谁能胜诉?请予解答,谢谢!

争议解决 2009-05-11 16: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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