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老公在婚姻期间把公司法人变更为其他人,离婚后,妻子可以分割吗?

离婚 2020-08-09 13:3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首先看您和男方对公司股权份额有没有约定,有约定按约定;其次若该公司是婚后男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设立,该公司的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持有公司股权,不会因为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而失去公司的股份。同时如果男方在婚后有追加投资,追加的部分产生的收益您是可以分割的。若您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公司有实际经营贡献,您也能得到部分份额。
  • 法人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民法通则第44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
  • 离婚财产分割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当事人通过订立协议和平友好地分割财产,没有纠纷。另一种是当事人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分歧时,请求法院判决分割财产。
    法院判决分割财产时,主要有如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 公司法人变更手续:   第一步:公司所在管辖区的工商局领取如下表格:   《登记申请书》,《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公司登记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第二步:按顺序跑四个地方办理所有的手续   1、工商局:   所需物品有:所有填写完毕的表格(就是从工商局领取的表格),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任命决定书,新的,单位公章,原正副本原件。   一般情况下7个工作日就可办理完毕,办理时会通知你领取新的营业执照的时间并给一份回单。   2、税务局:   所需物品有: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新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租房协议复印件2份,房产证明复印件2份,税务登记表三份原税务登记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公章。   3、质量监督局:   所需物品: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   4、开户银行:   所需物品:开户许可证原件,新的营业执照,新的税务登记证,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新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委托人(即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及财务章,新法人章,原法人章。   
  • 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张家口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