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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对象协议离婚后,调节书上约定他每个月,由他的公司代开2000元钱给我女儿作为生活费。而他本人的工资在合同上是委托他弟弟(也就是孩子叔叔)代收。这个月,他公司给我女儿打生活费的时候,错把我对象的工资一并打来了,多打了1万元。第二天我联系公司希望几个月后等我对象回来直接把这钱给我对象,一开始公司同意了,我就把这钱存定期理财了,过了几天他又反悔了,让我把钱1个月内返还给公司账户。可我理财已经取不出了,而且我联系不上我对象,公司也不给我联系,他在国外出差,还要一年半载才能回来。有几个问题想请教:1、我该怎么办,不能等到我对象回来和他私下处理吗?因为钱本来也是我对象的工资。2、如果公司起诉女儿,那诉讼期要多久,是不是等不到我对象回来就结束了,还得把钱给公司?3、而且孩子生活费以后以后几个月也得给,不能让公司把孩子几个月的生活费从这里抵扣吗?4、他让我写个单据说1个月以后把钱给公司,这个可以写吗?写完了没按时给有什么后果?会有利息吗?

离婚 2018-11-29 17: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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