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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今天收到系统通知,要求签署文件,按要求,我于公司协商在12月13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赔偿相应赔偿金等等。但是有一个情况。我们公司有一个制度,领导说如果在12月13日之前找到公司旗下子公司的其他岗位的话。等于平行转岗。今天把这个离职文件签掉后,如果12月13日找到了平行转岗的岗位,合同自动作废。我主动放弃违约金和离职。这一条在解除劳动协议书里没有体现。只是领导说会这样操作。请问可以这样操作吗,如果可以如何加上这一条才能使其有法律效力。还有如果是12月13日这个合同才生效,我今天签署可以把签署日期写为12月13日吗?拜托您解答一下。

其他 2018-11-30 16: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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