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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告我对象故意伤害罪。我可以反过来告他强奸未遂吗?如果都成立,怎么定刑,怎么赔偿

刑事辩护 2018-12-14 10: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在刑事附带民事中,一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费用不包含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因此如果发生故意伤害的按键,当时人符合法律规定申请刑事附带民事的情况下,可以依法申请相应的赔偿,但是不过扩上述各项。
  •  关于强奸罪的成立,以明知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或有严重痴呆的人而与之性交的人,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和被害妇女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都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对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妇女在精神病没有发作期间同意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不构成强奸罪;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是青春型精神病患者,在妇女的勾引下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患有较轻微的痴呆症,在女方自愿或者在女方主动要求下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不宜以犯罪论处。
  •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般需满足以下条件: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  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  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  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本罪。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犯故意伤害罪的判刑标准是: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都涉嫌犯罪,赔偿问题,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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