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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收到检察院给寄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我该干什么

诉讼 2018-12-07 01:0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一、需要代理的事项在法律援助的受理范围内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 以重庆为例怎么申请法律援助?

    《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如下:

    一、公民就本条例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给付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给付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五)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而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六)残疾人、未成年人请求侵权赔偿的,向赔偿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法定代理人之间发生诉讼或者因其他利益纠纷需要法律援助的,由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二、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残疾人请求侵权赔偿的;

    (七)未成年人请求损害赔偿且其监护人经济困难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应予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三、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并无需对受援人进行经济状况审查:

    (一)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而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二)公诉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的;

    (三)刑事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的。

  • 1、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正好相反,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当事人。
    2、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而且不能超过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3、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是在于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代理人是否参加诉讼,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都须授权决定。
    4、活辩护人调查取证、提交辩护词等活动中使用的是自己的名义,而刑事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
  • 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 你好!是告知你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参加诉讼,一方面就嫌疑人罪名成立,处罚表达意见,一方面可以代理附带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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