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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部门2019.3.31号搬迁,本人怀孕八个月,与公司签合同的日期是,2018.4.26-2021.3.31号的,合同赔偿金是一年一个月,如果配合公司搬迁的奖励0.5,就是1.5倍,如果不配合或者与公司有劳动仲裁的,奖励没有,现在公司口头通知我,回去休产假后就不用来了,后续产假没有,后续产假的钱也不赔偿,生育津贴也是没有,就按一年一个月,配合奖励0.5倍,不配合没有的来赔偿我,本人不同意,申请调部门,公司不同意给我调部门,也不愿意按孕妇赔偿我2n补偿金,现在公司以劳动合同法四十四条第五项来和我解除合同,只是愿意赔偿我补偿金一年一个月,配合搬迁就奖励0.5,不配合就一年一个月,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是不是按劳动合同法四十四条第五项就可以决定孕妇与一般员工无差别?是不是按劳动合同法四十四条第五项就可以把别的法律法规无视(比如说劳动合同法四十二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

其他 2018-12-04 10: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在劳动仲裁中你并不是弱势群体,你是强势群体,因为不论是法律规定还是仲裁委都会更偏向劳动者一边,更别说劳动者委托专业的律师提起仲裁,而很多公司都是找员工开庭,因此,你绝对不是“弱势群体”。另一方面,通过你的描述,该公司的大部分规定都是不合法而无效的。另外,我国法律规定禁止与孕妇解除劳动关系,所以你需要尽快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你产假期间工资等一切报酬,而你休完产假后,可以再根据到时的情况选择是否离职、主张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如有疑问可以致电咨询。
  • 您好!可以申请仲裁,欢迎来电咨询。
    【追问】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我可以拿到2n的赔偿金吗?我这种弱势群体能打得过别人大企业吗?
  • 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你可以不签,继续休产假。
    【追问】继续休产假公司不给发产假工资啊,也不按孕妇赔偿2n补偿金,就直接按一般员工赔偿,公司法律顾问说,公司已经在宝安劳动局备案过,我想知道是不是备案了按劳动合同法四十四条第五项和我终止合同,就可以不按法律法规去赔偿孕妇,只需要给一般员工补偿金就可以?如果是这样,那那些关于孕妇赔偿金的法律法规不是形同虚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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