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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2015年10月8日进入A公司工资,由于工作表现优异,并于2017年10月调入A公司的关联公司B公司担任总裁助理(兼任销售总监)职务,原与A公司的劳动关系转入由B公司继续履行。时至2018年10月7日合同到期,B公司一直借口推脱,至2018年12月5日,尚未续签劳动合同,并于12月5日开具《不续签通知》给我,要求立即离职。请问是否可以申请2N+1的赔偿金?2018年10月7日至2018年12月5日未续签劳动合同的违法补偿金2个人?由于时至年底,是否可以申请要求1个月的年终奖赔偿金?以上,谢谢。

其他 2018-12-12 17: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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