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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和我老公离婚,从我们生活一起十九年了没有过一天安心的日子,我老公没本事家里什么事都不管不问养不起我和两个女儿,家里很穷我老公也撑不起来,从结婚十八九年从来都不关心我和两个女儿,其次夫妻还没有信任和共同语言

离婚 2019-10-31 00:27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协议或起诉离婚,支持电话沟通 直接打我的电话或留下你的联系方式
  • 你好,如夫妻感情破裂,协商不了,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如需要具体帮助,请来电
  • 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起诉离婚
  • 离婚时夫妻可以对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划分,依照相关的原则,考虑夫妻双方自身的经济情况以及子女成长等方面,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还可以寻求法院的帮助。一般情况下夫妻争议比较大的就是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因此可以请求法院对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范围进行认定,并就相关的分割请求进行确认。
  •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关于夫妻离婚女儿的抚养权即财产分割问题,两周岁以下一般归女方。十周岁以上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段)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财产一般均等分割。
  • 你好,可以去民政局协议离婚,或者向法院起诉离婚
  • 他没本事不是离婚的理由,离婚的基础是感情破裂,如果他愿意离婚可以去协议离婚,他不同意只能去法院提起诉讼
  • 你好,协商不了可以起诉
  • 您好,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成,起诉离婚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
  • 协商不了,可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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