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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信用卡的事。今天收到律师函,说是信用卡诈骗,直接让我等经侦过来。其他的了解一下事情,就没说别的。我现在哺乳期。宝宝6个月。钱还不上,我会被判刑,坐牢吗。

银行 2018-12-10 12:3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具体是什么内容的律师函?
  • 若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根据《刑法》第196条的规定,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建议和银行协商,积极还款,有利于轻判。其中,“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力偿还,透支数额超过信用卡准许透支的数额较大,逃避追查,或者自收到发卡银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归还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 关于信用卡诈骗处罚数额的答案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2、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为两万元,应当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给持卡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相应损失。
  • 一般属于民事纠纷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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