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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律师,像我这样的情况,我家只有两仔妹,我是我是小的个,我老公是随我家住的,也就是上门女婿。现在我跟我老公闹矛盾。他在外面找钱,几百钱一天,一回来喊他去买袋米就说没钱。我转红包给他去买的。晚上去打牌又有钱。我在家带小孩。4岁多一点,在离家近的一个小厂上班八十块钱一天。还要走人清客往。上还有一个63岁的老妈。脚得骨质增生变形了,药都不离的。现在老公回来了我就是想惩罚他一下在家带小孩的滋味,才出来几天,他在家把我的衣服全烧了。还发朋友圈。在微信里乱骂我,我妈,我没家人。现在还去法园起诉喊我回去离婚。他要房子,要娃儿,房子他还没来我家就有二间一楼的。婚后我和他一起建了二间二楼的。他还没来之前那房子的地盘是我姐在我二伯手里买过来的,婚前那二间是我姐寄钱回来修的。那时我跟我老公结婚后,老公那面要求写得有一个证据,内容是老人遗留下来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姐的那买的那份也写在里面的,当时是,我姐说如果以后对我家人好,我妈好。那么从礼中过一万块钱,如果对我妈不好,那么这一万块钱就归还他,属于我姐的东西她要收回,但这是口头语,没写在上面。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我拿回多少房产。

诉讼 2018-12-11 07: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财产的归属和分割与财产的性质有关。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男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法院会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男女双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而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真实的、合法的意愿。2.男女平等原则。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4.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5.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具体的怎么分割,双方各自分多少得根据具体的财产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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