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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向我借了一万块钱,约定好了一个月还清,逾期支付3000块违约金,现在已经4个月了,前后就还了4000块,我要怎么去把钱要回来?

其他 2018-12-10 00: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 1一般来说,未产生诉讼,双方协商解决的,是计算到给付之日。若有给付义务一方迟迟不履行,另一方起诉至法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应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
    2人民法院一旦对当事人的争议作出生效裁决,当事人之间的纷争及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是否承担、如何承担由此而确定下来,当事人应当按照人民法院判决的要求履行义务,包括赔偿逾期违约金。此时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的不再是违约责任,而是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责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行为已不再是违约的行为,而是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其应承担的责任方式不再是赔付违约金,而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
  • 逾期交货违约金比例一般以不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为宜。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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