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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闺女6岁.儿子1岁半,想离婚,怎样判?

离婚 2019-12-23 12: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儿子给你,女儿给他。。
  • 哺乳期离婚孩子一般由母亲抚养。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孕期和哺乳期,男方不可以提出离婚,  女方是可以提出离婚的,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同时,当事人必须清楚,法律虽然保护公民的离婚自由权,但并不是对离婚自由没有限制,不是说离就离,准予离婚是有原则的,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
      在审判实践中,既要保障离婚自由,又要反对轻率离婚,其目的就是要求双方当事人慎重对待离婚自由,夫妻间发生矛盾是难免的,双方都应该珍惜夫妻间的感情,就应该对家庭、对社会负责任。
      也就是说,提问者应该靠自己的智慧去化解家庭矛盾,不要轻易就选择离婚。
  • 1、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婚姻法》规定哺乳期限制离婚只约束男方,女方可以随时提出离婚诉讼,不受哺乳期的影响。2、由于小孩尚未满两岁,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判决女方抚养的概率较大,由男方支付合理的抚育费用。3、由于你们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除非男方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否则,所以彩礼是不退的。4、关于陪嫁物品,如果是婚前(结婚登记)购买的,那属于父母赠与给你的个人财产或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结婚登记)购买的,父母未指定只赠与给你个人的话,一般认为是属于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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