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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妻子为一公司股东,从未受益,公司贷款时签了股东承担个人连带担保责任,现公司未还款,被起诉,银行保全了我们夫妻共有的房产并下了执行通知,我们的共有财产能强制执行吗?

银行 2020-04-01 22:34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只能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你配偶的那部分的,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以维护你方合法权益最大化。
  • 房屋抵押后,如果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仍然可以进行财产保全,因为抵押的价值一定小于房屋的实际价值。二者之间的差价,就是对方当事人申请法院查封想要获得的利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您好,根据财产保全相关法律规定,该约定含义为,如果因为被担保人(财产保全申请人)因诉讼保全问题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应由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由于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以提供的担保对被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由于申请人提供的是保证人,因此保证人与申请人共同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承担连带责任。希望为您提供的法律服务给您带来帮助
  •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的益处是显而易见的,一旦对方的某项财产被采取了保全措施,申请人就可以“高枕无忧”地进行诉讼,如果案子胜诉了,即使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也有已被保全的财产可供执行。而且,因为财产保全限制了对方对财产的处分,极大影响着被申请人的生活、生产经营,故在权衡利弊后,很多情况下,为了满足双方的利益,大多数会和解,这样既节省了时间,也顺利解决了纠纷。
  • 当然可以强制执行了。
  • 可以提出保全异议。
  • 您好,是可以的。
  • 你好,你妻子的份额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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