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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别人担保贷款一直未还,子女现再买房法院会不会冻结?

其他 2018-12-11 14: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替别人担保有几种方式,比如用财产(如房产)提供担保,或者是个人信用提供担保,但一般都带有连带责任(即被担保方一旦无法偿还,或违约,你自己就得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故严格意义上而言是绝对有影响的,只要你的担保行为不是私底下秘密进行的。一旦贷款方(如银行等金融机构)知晓你的担保行为,会对你的偿债能力产生疑虑。进而影响你贷款的额度。另如果用房产担保,实际上贷款的基数是房产的市场价格减去你担保的金额后的余额,再按照贷款折数综合确定贷款额度。所以影响是比较明显的.
  •  
    基本条件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确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所购商品房座落在城镇(包括市区、县城、大集镇)且原则上为借款人现居住地或工作、经商地。
      已签订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购房合同》),并已支付40%以上的购房款。
      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质押,所购买房屋现值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同意在贷款行办理银行卡(折),每期贷款本息委托贷款行扣收。
  • 购房贷款找不到担保人的,可以找银行指定的担保公司进行担保,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用,如果不愿意找第三方担保公司,则只能与开发商或售房方协商退房事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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