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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实习生工资是否按照劳务费计税?还是按照工资薪金计税?

个人税收筹划 2020-07-27 23:52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一般应当是按劳务报酬计算税费。
  • 你好,可以双方沟通协商确定。
  • 建议咨询税务局。
  • 按照劳务收入计算
  • 根据最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目前2014年也还是适用此标准。工资薪金适用七级超额累进制,具体如下: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
      起征点是3500,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2014年实行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个税免征额3500元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具体表格如下: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1 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1455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 如果实习生在实习期间通用人单位约定有工资,而用人单位没有按时给付存在拖欠的情况下,实习生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应发工资并支付应发工资的25%经济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 实习分两种,第一种实习按照劳动法规定讨薪。实习人员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单位通过实践进行一定的专业训练,如《专利代理条例》中规定,初次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人员,实习满一年后,专利代理机构方可发给《专利代理人工作证》。在这种实习中,实习人员必须与单位建立有劳动关系,目的在于从工作中增强从事这些专业工作的熟练度,以便将来能够较为独立地从事这样的职业。类似这样的情况还有律师、医师等等。另一种是实习人员出于教学需要在单位进行社会实践的行为,如大学生的毕业实习。这种实习的明显特点是用人单位与实习人员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因为实习人员与其他机构有关系的缘故无法建立劳动关系。
  • 可以咨询税务局
  • 您好,建议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 按照劳务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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