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单位劳动合同第四条:劳动报酬--乙方月工资为等级工资,在员工手册中说明等级工资由基本工资50%、和绩效工资50%组成,另在集体合同中条文也有同样表述,集体合同明确了法定节假日加班,发给不少于本人基本工资300%的加班工资。条文明确“加班工资计发基数”是指单位正常经营情况下职工本人的月基本工资,但不得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单位对加班工资是按照以上条文执行的。 现有个别员工提出仲裁,理由是单位克扣加班工资,应该按照等级工资计算,也就是要求把考核奖励的50&部分一并计算,这样的理由是否成立? 请指教,谢谢!

仲裁 2011-10-16 16: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达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