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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发生争执,纠缠过程中对方拿起剪刀刺向我,剪刀是对方家里的,我没受伤,但是对方被剪刀误伤了,构成了轻伤重度,没监控,有两个证人分别是我和对方的嫂嫂,证词也分别向着我和对方,剪刀上有我和对方还有对方嫂嫂的指纹,在对方拿剪刀刺向我时我握住了剪刀,对方嫂嫂在我两同时握着剪刀时把剪刀抢走了,不清楚对方的伤是那个时候造成的,但是确定是那把剪刀,报警后对方去住院了,我被带到了派出所,最后是取保候审,现在对方不承认剪刀是她拿起的,说是我拿的,我说是对方拿的,现在各执一词,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剪刀是谁拿的,请问我需要给对方赔偿或者负刑事责任吗?

刑事辩护 2018-12-13 15: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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