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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2014年结婚的,生有一个女儿,如今四岁,如今感情破裂,准备离婚。这四年,女方一直照顾老公女儿的饮食起居,一直没有工作,婚后婆婆公公为我们做了一栋房子,名字是老公的,没有女方的名字,女方家没有出一分钱。请问,如果离婚,女方能得到青春损失费吗?

离婚 2018-12-17 04:3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离婚,委托律师为好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解释》,其中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一说,也就是说所谓的青春费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所以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并没有法律依据,债权债务于法无据,实质上并没有真正的对价关系,应属无效。而且就因恋爱、同居分手本身而言,双方的恋爱、同居关系是一种自愿行为,在这样的前提下,女方若以青春损失赔偿、贞操权等为理由显然是不合理的;如果合理,男方也可要求女方赔偿。
  • 法律上没有赔偿青春损失费相关条例。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夫妻俩离婚时,双方可以就保障女方和未成年子女权益为出发点,自行协议分割分配属于两位的共有财产。
      若一方对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等付出较多,可以在离婚时主张得到补偿。
      如一方有家暴等过错造成的离婚,无过错方可以主张得到赔偿。
  • “女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平分,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仍然归个人。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子女已经是成年人,与分割财产没有关系
  • 协商不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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