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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16年1月25日入职上班,18年8月17日从该公司离职,期间只17年休过一天16年的年假;17年12月底OA申请了4天16年的年假,但是领导未批准!请问我现在可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补偿我16年4天年假的三倍工资,补偿17年5天年假和18年3天年假的工资?谢谢!另外,公司人事拿出来一个原来部门领导签字确认我休16年那4天年假的考勤确认单,但是我确实没休,而且其中两天我能找到当时跟客户关于工作的聊天记录,请问我可否主张16年那剩余的4天年假未休且要求补偿?谢谢,如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我需要注意些什么,准备些什么?谢谢

仲裁 2018-12-15 08: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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