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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农村村民甲和邻居乙,在同一趟街,并排各建了三间房子,当时的生产队长把两家夹空的空地平均分,各为一半,两家的中间线的墙基在甲家这一侧。当年甲家利用中间线墙基的一部分做为仓房子的后墙,建了一个仓房子。当时两家未有异议。一直到2014年,因甲家的仓房子后墙,年久失修,需要维修,乙家不同意修墙,蛮横扒墙。后经乡村领导沟通协商,两家达成一个协议。甲家的仓房子后墙由乡村负责维修砌齐,两家所有边界墙的权限归村集体所有,双方不得随意使用和拆除,年久失修其由乡村负责。2018年,因甲家仓房子盖年久塌漏,需要换盖,乙家以协议中的理由,蛮横扒倒由乡村负责砌齐的甲家仓房子后墙,阻止甲家换仓房子盖。甲乙两家都有房照,现在都没有土地使用证。请问,1、乙家有权扒墙吗?2、他侵犯了甲家的什么权利?3、甲家的这种情况,可以有权向乡土地部门主张进行土地权属确权吗?4、根据这个协议,甲家如起诉至法院,法院有权给立案吗?

其他 2018-12-15 07: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协商不成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不懂程序上的问题,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帮您争取最大利益。若需法律帮助,建议加微信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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