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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里一个是业主自己选出来的业委会,由于前期物业是开发商自己的,但服务质量不好,经常与业主有打骂之事,激怒业主要求换物业,除开发商的物业,其它任何一家同等条件下都行。之后开发商的七大姑八大姨又迫使社区又成立一个全是开发商的人,然后没有经过过半以上业主同意违规又成立一个业委会,而且没有过半业主同意强行弄一个家政公司来作物业,其原因是那个家政也是开发商的人开的来为我们服务,我们所有服务合同全由开发商的业委会代签,请问合法么?我们该怎么办???

其他 2018-12-16 11: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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