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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负债怎么处理,为了逃避负责,办理离婚,离婚时把负债全部让男方承担,女方会受到追债吗?

离婚 2020-01-23 08:00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除外。因此只要你不能证明上述解释中的两种例外情形你丈夫对外债务就会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你所有的财产包括存款法院有权依法查封冻结。
  • 你好!夫妻间让全部债务让男方承担,是可以的;但对外债权人而言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夫妻双方还是要共同还债的,女方承担债务后可以要求男方偿还。
  • 你好,如果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你们的离婚协议只对你们有效,债权人依然可以向你们任何一方追债
  • 根据法律的规定,结合你所陈述的案情,一方逃避债务,仍然负有偿还义务。
  • 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持:本人的户口簿(95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结婚证、离婚协议书(A4纸打印一式3份)、双方各2张2 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同一底板)、《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债务的处理;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违约责任的约定;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最后是双方签字,时间。离婚协议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订立的。
  •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双方同意,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无争议,可以双方协议后,经民政局办理离婚证手续。
    如果一方不同意不配合,失踪,有争议不能达成,就需要经法院诉讼判决离婚的方式,解除夫妻关系。
  • 您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原则上是要共同承担的,但是如果协议约定由男方承担,后期债权人起诉后,女方可以再根据协议追偿,具体情况您可以再跟我详细描述一下,希望能够帮到您保护您最大的权益。
  • 你好、双方离婚协议里约定一方偿还全部债务,这个协议对外没有用,讨债的人依然可以找你们任何一个要钱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原则上是要共同承担的,离婚不是逃避的好的理由,但是如果协议约定给男方承担,后期债权人起诉后,女方可以再根据协议追偿,所以不同的身份会有不同的处理方案,确有此事可以来电给你针对分析指导
  • 你好,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约定男方承担,债权人也是可以要求女方一起承担债务的,女方偿还债务后可以向男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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