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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就是前几天去和老板说要辞工,然后他就各种理由的不给我辞,还说什么明年给我加工资,但是我就是不想做了,然后没说成,第二天就没去上班,现在已经差不多一个星期没去上班了,像我这种的话工资还会不会发,会不会扣工资,他会不会算我自离?

其他 2018-12-23 21: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经双方确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就是合法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低于实发工资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少缴纳五险一金,通常绩效考核等每月变化的报酬是不包含在五险一金的基数里面的。
  • 此类情况不属于用人单位可以约定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况,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规定此类情况禁止约定违约金。因此本着尊重劳动者意愿的原则,劳动者可以提前一个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在随后的一个月内办理交接手续离开单位。也可以由用人单位多发一个月工资,劳动者办理手续立即离开用人单位。
  • 劳动者正常辞职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 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这种违法行为;
    2、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3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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